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568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黃OO,被提起請求損害賠償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6年度上易字第568號判決,原判決廢棄,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,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