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01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賴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請求拆除違章返還頂樓平台之訴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訴字第501號判決,被告孔OO、孔OO、孔OO應將門牌號碼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○○○巷○○弄○○號五樓頂樓平台如附圖編號B所示增建部分拆除,並將頂樓平台騰空返還原告及其他全體共有人。被告孔OO、孔OO、孔OO應將門牌號碼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○○○巷○○弄○○號建物內如附圖編號A所示通往頂樓平台之鐵門拆除。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