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06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楊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損害賠償,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字第2906號判決,被告應連帶給付楊OO新臺幣159萬8797元,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