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188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葉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離婚訴訟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婚字第188號判決,准予兩造離婚,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