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95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賴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之訴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495號判決,被告等32人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共1644萬元,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