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62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王OO被依傷害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6年度審易字262號,雙方撤回告訴,判決公訴不受理(即無罪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