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857號簡易判決處刑

本所當事人傅OO對被告提起妨害名譽等罪告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以107年度偵字第857號處分書起訴被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