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81號緩起訴處分

本所當事人蔡OO被告訴竊盜等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以107年度偵字第181號以為緩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