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9號 (110.10.01)

解釋爭點 :
禁止不動產估價師設立分事務所是否違憲?

解釋文:
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第2項規定:「前項事務所,以一處為限,不得設立分事務所。」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,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並無違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