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5號 (109.10.23)

解釋爭點 :
應否補充釋示釋字第742號解釋原因案件之訴願期間

解釋文:
本件聲請人於本院釋字第742號解釋公布之日起30日內所提再審之訴,視為已於法定得提起訴願之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。本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應予補充。